集雅社: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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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12/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集盛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7,39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營運上業務往來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917
5.計息方式:
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董事會決議起一年內還款
(2)日期:
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董事會以「短期融通需求」目的,通過各項資金貸與額度專案,合計新台幣
100,000仟元,該借款已全數還清,該案業已結清,並取消108.8.5通過之可循環
動用額度,新台幣30,000仟元。
2.為因應集盛公司營運需求,依據「資金貸與他人管理作業程序」,擬由本公司
以業務往來性質提供資金貸與額度如下:
董事會通過日期貸與額度(業務往來) 備註
108.12.27新台幣20,000仟元 專案一次性動撥
108.12.27新台幣20,000仟元 專案一次性動撥
108.12.27新台幣20,000仟元 專案一次性動撥
108.12.27新台幣20,000仟元 專案一次性動撥
108.12.27新台幣20,000仟元 專案一次性動撥
108.12.27新台幣30,000仟元 可循環動用
合計 新台幣130,000仟元
3.資金貸與集盛公司除本次新增「業務往來」性質之新台幣130,000仟元外,加計
董事會於108.11.08通過「業務往來」性質之新台幣20,000仟元額度,合計總額度
新台幣150,000仟元,經評估本次資金貸與係因業務往來性質產生,其個別貸與金
額未超過雙方間一年內業務往來金額,另貸與總額度亦未超過本公司淨值之30%,
貸與期間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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