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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恒耀: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2-20 17:00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894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A.F401010 國際貿易業。 B.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C.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D.I102010 投資顧問業。 E.CA02030 螺絲、螺帽、螺絲釘及鉚釘等製品製造業。 F.CA02080 金屬鍛造業。 G.CA03010 熱處理業。 H.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203號3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74年3月22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108年11月11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章程所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整,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163,829,660元整,分為116,382,966股。每股面額: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100,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範圍為新台幣45~55元,暫定為新台幣50元。 2.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00,000股,依公司法267條規定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68.73858155股。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於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至繳款截止日止,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甲種特別股年利率上限為8%,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3.0~3.5%之範圍內核定,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PYTWDFIX」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 (3)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 (4)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 (5)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6)甲種特別股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8)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於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9)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0)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甲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12)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甲種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63,829,660元,分為普通股116,382,966股,甲種特別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支應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之本金暨利息補償金以改善財務結構。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9/2/5~109/2/11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外,另放置於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赴前述陳列處所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另行公告現金增資基準日,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放,股票上櫃日期將另行公告。參、茲訂定109年1月22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9年01月18日至01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9年01月17日下午5:00分前親臨本公司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01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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