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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龍邦: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1-06 11:45


一﹑本公司於108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011,823,1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1,182,319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2235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108年10月29日經授商字第108011479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1月4日臺證上一字第1080020052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J901020 一般旅館業 (2) E801010 室內裝潢業 (3) F111090 建材批發業 (4)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5) F211010 建材零售業 (6)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7)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8) 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9)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10)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11) 1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12) JD01010 工商徵信服務業 (13) JE01010 租賃業 (14)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15)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16)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17)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18) F301010 百貨公司業 (19)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0)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柒拾貳億元整,分為柒億貳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9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7年01月15日,第30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8年06月27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5,059,115,970元,分為505,911,597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三、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內容 (一)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505,911,59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59,115,970元。 (二) 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011,823,190元整,共銷除股份101,182,319股,減資比率為20%,用以調整資本結構、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三) 本次減資後股數計404,729,27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047,292,780元。 (四)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新股800股及每股退還新台幣2元(即股東每仟股減少200股並退還現金2,000元),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 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 減資換票基準日為108年12月13日。 (2)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8年12月4日。 (3) 舊股票自108年12月5日起至108年12月13日止停止市場買賣。 (4) 舊股票自108年12月9日起至108年12月13日止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 108年12月8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戶至108年12月6日下午16:30,郵寄以108年12月8日郵戳為憑)。 (5)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訂為民國108年12月16日,自新股票 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 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7)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8年12月19日。 (六) 換發程序及手續: (1) 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8年12月16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並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3)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8年12月16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並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4) 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 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七) 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八) 本計畫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若上述減資日或換股作業計畫日期等因其他因素須予變更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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