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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捷:取得同方民事訴訟案判決書日期補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被告: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下稱南通同方)


法院名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9)蘇民終598號

2.事實發生日:108/10/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104年起向本公司購買PSS,總計出貨金額美金500多

萬元貨物,至105年4月底後未再支付任何款項,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應收帳款美金

3,620仟元未收回故向法院提告,經一審判決南通同方應支付銳捷貨款美元3,620仟元、

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費及訴訟保全費合計人民幣175仟元,南通同方因不服判決,

故向當地法院提請上訴。

二、本公司於108年10月25日取得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

(一)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如下:

(1)南通同方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美元3,620仟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美元415仟

@@@元。

(2)訴訟費用人民幣175仟元由被告南通同方負擔。

(二)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70仟元,亦由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

@@@判決。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依法處理,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6年第二季之財務報告認列全額呆

@帳將於收到貨款時將呆帳沖回。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不受該訴訟影

@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

@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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