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寶科:(更正錯字)公告本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通知及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10/25
2.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因應集團整體策略規劃,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
108年10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固態儲存事業部門之相關營業(含資
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本公司既存且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建興儲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暫定為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企併法第35條規定向本公司債權人為公告。本公司
之債權人如對於本分割案有所異議,請於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起至中華民國
國108年11月28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
,郵寄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19樓)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未表示異
議,即視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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