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紘通: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_時程修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02

2.減資基準日:108/10/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08年10月0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茲依「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

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8,906,161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89,061,61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319,716,650元整,銷除股份31,971,665股,為彌補虧損

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

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46.398848%。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

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6,934,4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9,344,96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536.01152股

,即每1,000股減少463.98848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

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08年10月2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08年12月04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08年12月05日至108年12月13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8年12月08日。(遇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108年

12月06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8年12月09日至108年12月13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08年12月13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8年12月16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

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

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

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08年12月0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08年

12月06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掛號郵寄

者以108年12月0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任何手

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2/1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8/12/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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