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8/10/172.違規情形:華南銀行辦理潤寅集團辦理匯款作業缺失,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規定。3.罰鍰金額:新台幣150萬元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新台幣150萬元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各項監控機制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