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同:對散佈不實言論者,本公司將依法提起自訴鉅亨網新聞中心2019-09-25 19:40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8/09/25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所指六大缺失業經北院裁定駁回,發言顯與法院裁定不符,並散佈於眾,有損本公司聲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對王光祥先生就今日不實刊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台積電:本公司訂購機器設備公告下一篇茂林-KY: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茂林光電(台灣)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規定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