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暨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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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8/08/21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8/09/05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20,00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股份72,000,000股
,業經108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現金減資新台幣90,000,000元,銷除股份
9,000,000股,減資比率為12.5%,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8月28日為減資
基準日,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30,000,000元,計發行普通股股份為
63,000,000股。
(2)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減資前每股淨值為15.96元(依最近期108年6月30日財務報表計算),
減資後每股淨值為16.81元(依最近期108年6月30日財務報表計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8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乙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5939號函核准,
並呈奉經濟部108年9月5日經授商字第108011247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
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7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720,000,00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90,000,000元,銷除股份9,000,000股,減資比例
12.5%。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6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630,000,00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1,000股換發875股(即每1,000股減少125股),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
本次換發之新股票經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發行方式
辦理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10月16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8年10月17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0月20日(適逢例假日提前至10月18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08年10月21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止
(5)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108年10月25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8年10月28日,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
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及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
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請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
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上述辦理換發
及劃撥作業。
(4)已送存集保之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
,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另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上述方式辦理外,請以
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免遺失。
(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6)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報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
之,日後內容若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動,本公司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另
行公告更正之。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3,000,000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63,000,000股,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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