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世達:依公司法369條之8第一項規定通知已取得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09/09
2.公司名稱: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8年8月15日,以私募方式取得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聚碩)普通股共計66,000,000股,占聚碩已發行股份總數
(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為108年8月27日)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約35%,已超過聚碩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一項規定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聚碩。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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