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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葡萄王:本公司重要子公司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本公司代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審簡字第1332號


4.事實發生日:108/09/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子公司總經理因誤觸商業會計法,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提起公訴,該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陸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6.處理過程:子公司總經理尊重司法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葡眾公司之財務及營運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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