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8/09/042.發生緣由:本公司配合彰化地方法院於108年09月04日至本公司協助案由的說明。3.因應措施:(1)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2)本公司於調查過程中全力配合並提供一切必要資料。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