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銀行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 合計遭重罰45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07-30 21:36
金管會今(30)日宣布,華銀、聯邦、台新、匯豐(台灣)、新光、中信及國泰世華銀行等 7 家銀行,因為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或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金管會決定予以重罰,7 家銀行合計開罰 4500 萬元。
華銀部分,金管會表示,該行新生分行前襄理張姓行員自 2005 年 9 月起近 13 年 6 個月間,於任職萬華、南勢角及新生分行時,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 24 戶,所涉金額近 2 億元。
因此依銀行法處 1000 萬元罰鍰,予糾正,並自處分生效日起,停止萬華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三個月、南勢角及新生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一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並命令該行解除涉案張員職務。
聯邦銀行部分,該行員林分行前行員董姓行員自 2016 年 11 月起約 1 年 7 個月間,涉挪用其客戶向該行申貸款項,受影響客戶數 20 戶,所涉金額約 1462 萬元。另外,同分行前行員廖姓行員自 2007 年 1 月起近 11 年 4 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 6 戶,所涉金額約 1311 萬元。
因此依法處 1000 萬元罰鍰,並予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董員、廖員職務。
台新銀行部分,新莊分行前理財專員楊姓專員自 2007 年 12 月起近 10 年 11 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 7 戶,所涉金額約 8100 餘萬元。
因此依法處 800 萬元罰鍰並糾正,及自處分生效日起,停止該行新莊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三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並命令該行解除涉案楊員職務。
匯豐(台灣)銀行部分,天母分行前理財專員蔡姓專員自 2010 年 5 月起約 9 年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 18 戶,銀行墊付損失金額約 6600 餘萬元。依法處 800 萬元罰鍰,予以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蔡員職務。
中信銀部分,該行黎明分行前理財專員程姓專員自 2017 年 3 月起約 1 年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 15 戶,所涉金額約 800 餘萬元。依法處 400 萬元罰鍰,並予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程員職務。
新光銀行部分,該行斗六分行前行員張姓行員自 2015 年 12 月起約 3 年間,涉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 2 戶,所涉金額約 1200 餘萬元。依法處 300 萬元罰鍰,並予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張員職務。
國泰世華銀行部分,該行南高雄分行前理財專員李員自 2017 年 8 月起約 10 個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 4 戶,所涉金額約 100 餘萬元。依法處 200 萬元罰鍰,應予糾正,及命令該行解除涉案李員職務。
金管會表示,華銀、聯邦及台新等三家銀行行員,違規行為期間均長達超過 10 年以上,金管會將責成這三家銀行檢討違規行為所涉業務的總行高階督導主管及分行經理人責任,並視案關銀行責任檢討情形,列為認可缺失改善的審酌依據。
金管會進一步強調,近年來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盛行,民眾透過理財專員從事多元投資之比率逐漸增加,為防範類此違規行為發生,金管會將請銀行公會建立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遭主管機關重大處分案例分享機制,供同業借鏡預為防範,並呼籲民眾不要將存摺、印鑑、密碼及已簽章之空白表單交給銀行行員保管,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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