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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107年度現金股利新台幣93,166,667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3元,並經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訂定108年8月5日為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 二、現金股利訂於108年8月3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三、依法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8年8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8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妥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權利。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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