鋒霖: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7-16 15:40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8/07/1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盈棋電子科技(嘉興)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100%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2285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8193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819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738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盈棋(嘉興)本次銀行實際核貸期間與原背書保證期間有差異
,故提出背保期間調整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被背書保證公司係轉投資100%之子公司,無提供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155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7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2285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819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5.9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5.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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