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8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10,472,61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經本公司108年7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8年8月3日為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8年8月2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