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附條件通過承認107年度盈餘分配案,未經債權銀行團同意,本公司不分配107年度盈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7-05 17:40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7/05
2.公司名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受限於債權債務協商決議內容,資金動用均受債權銀行團監控,因此,本公司須
獲得債權銀行團達銀行債權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放現金股利,本公司日前
已提請債權銀行團討論是否同意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事宜,惟經債權銀行團回覆不同意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108年07月05日接到彰化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書面公文回覆。
二、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附條件通過承認107年度盈餘分配案,因未經債權銀行團同意
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故本公司將不分配107年度盈餘,並將未分配之盈餘累積至
可發放年度時再依程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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