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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新: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07/02

2.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法人估,華新第二季本業雖有獲利,要靠認列華新科及華邦電等轉投資獲利

挹注,EPS有望破0.5元。

7.發生緣由:澄清108/7/1網路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媒體發布之每股盈餘均為法人預估,一切數據依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

測站公告為準。

文章標籤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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