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盛電子: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一○八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8/07/0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3/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民國108年03月26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一○八年度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節錄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
「子公司」,係指符合證期局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之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
能力者。)。
第十二條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一○八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本公司108/7/1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本公司「一○八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修正後條文節錄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
「子公司」,係指符合證期局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 號函釋規
定之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
控制能力者。)。
第十二條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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