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8/06/262.公司名稱: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本公司與王正源建築師事務所、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標取得「中和安邦段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工程總價為新台幣25.319億元,本公司比例為73.92%,業主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工期為1,350日曆天。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