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371-TW)接獲投保中心來函,針對股東龍峰公司其中5人,透過外資專戶買賣股票,價差收益12.25億元,加上法定利息,應將其利益歸還大同,大同對此表示,已依法行使歸入權,不過時間基準點不同,將委託律師全力爭取。根據金管會調查,中國龍峰集團三度違規,在1年多的時間內,透過5家外資帳戶買進18.01%大同股份,今年初裁罰龍峰集團等相關人員罰款402萬元、停止行使股東權利並要求半年內出清。投保中心發函,要求大同說明,中國龍峰公司5人透過外資專戶買賣股票,獲差價12.25億元,應加算法定利息,並將利益歸還大同。大同發布重訊表示,今年1月29日,已針對金管會所裁罰的違法陸資,行駛歸入權,並由委外律師處理;委任律師已在今年4月8日,針對投保中心來函,向台北地院依行使歸入權提民事起訴。大同表示,根據投保中心來函內容,截至今年6月21日,已有4.43億元罹於時效,另外,向法院起訴時間與投保中心來函計算時間基準點不同,將全力爭取把獲利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