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敏-KY:公告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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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108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7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 股利新台幣117,315,8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1,731,58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另自107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469,263,216元配發現金股 利。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 下: 一、公司名稱:GEM Services, Inc 捷敏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功率半導體封裝測試 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 整,分為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1,173,158,040元整,分為117,315,8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橋安街35號10樓。 在臺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聯絡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橋安街35號10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7年4月17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8 年6月5日。 七、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一) 自107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117,315,800元,轉增 資發行新股11,731,580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1元即每壹仟股配發壹 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另自107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 幣469,263,216元配發現金股利,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4元。 (二) 股東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 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 (三)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 同。 (四)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各項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主客觀 環境而有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處理。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1,290,473,840元,分為129,047,3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增資股票之發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 付,除公告外,並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三、茲本公司民國108年6月5日股東常會,民國108年6月19日董事會決議,及 108年6月19日董事長訂定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作業相 關日期如下: (一)權利分派基準日為108年7月15日,依法自108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5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 民國108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 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 國108年7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現金股利自108年7月29日發放,屆時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支票方式發放,其匯費及支票處 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叁、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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