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8/06/052.發生緣由:法務部廉政署至神通電腦(股)公司進行案件調查,並調取相關業務資料。3.因應措施:神通電腦(股)公司將依法配合調查。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