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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8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7年度盈餘分配案,以107年度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盈餘新台幣150,544,971元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壹股配發新台幣1.6元,現金發放至元為止(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二、本次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為108年7月28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8年7月24日起至108年7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為108年7月23日。 三、現金股利發放訂於108年8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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