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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理財術〉步入婚姻勿忘稅事 同婚新人結婚首年最高有1280萬贈與免稅額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5-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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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上路,財政部表示,同婚配偶明年報稅可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合併申報。(鉅亨網資料照)

同性結婚專法上路,不少同性伴侶特定選在 24 日登記結婚,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結婚的同性伴侶,明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同時可享父母結婚贈與的 100 萬以內免稅額,以及每人每年 220 萬元的贈與免稅額。

假設新人雙方父母每人各自贈與免稅額 320 萬計算,每對新人在結婚當年即可享有 1280 萬的財產贈與免稅額。


同性伴侶結婚其實與異性夫妻一樣,其所享有的權利義務毫無差別,事實上,我國的《遺產及贈與稅法》早在同婚釋憲前,在稅法文字即以中性的「配偶」字眼陳述,並明示相關權益可準用《民法》,換言之,同性伴侶結婚後也可直接適用婚嫁、贈與稅相關優惠。

賦稅署指出,同性伴侶在今年登記結婚後,明年 5 月申報綜所稅可決定與配偶分開或合併申報,同時適用現行的相關扣除額規定,以贈與部分來說,新人可享有來自父母每人各 100 萬的贈與免稅額,以及每年每人 220 萬的贈與免稅額。

過去同性伴侶,因沒有婚姻關係,碰上現金與財產贈與時必須課徵贈與稅,並以累進稅率課徵,最高稅率達 20%,也就是贈與淨額達 5000 萬時,贈與稅率為 20%,在同婚專法通過後,每對新人的父母,每人在結婚首年最高有 320 萬的贈與免稅額,如果父母都「贈好贈滿」,明年同婚者合計可享 1280 萬的財產贈與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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