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發行現金增資案擬申請展延募集時間至六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05/14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千股乙案,業經金管會108年3月19日金管證發字
第1080304619號函核准在案。
(2)因本公司訂於108年5月29日召開108年股東常會,考量相關募集作程序及事宜,
為使本次資金募集作業順利,本公司擬申請展延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至六個月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
須完成資金募集)。
6.因應措施:本申請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公告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