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水泥: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5-10 14:0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5/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大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99.997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137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2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新增資金貸與額度經董事會通過後,舊約額度同時解除(原額度108/5/10到期)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73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1203
5.計息方式:
以本公司最近一期會計師核閱報告之加權平均借款利率加 1 碼
(0.25%)計息固定計收,每月十日前繳息;並依會計師每季核閱
報告調整。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8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3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