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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獨董也須有證照?金管會三個月提研議報告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5-0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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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近期獨立董事獨立性及資格爭議不斷,金管會已經要全面查核獨董運作機制,但是立委認為還不夠,立委施義芳建議金管會應該推獨董證照,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承諾將請證交所研議,3 個月內提報告。

金管會將要求證交所、櫃買中心在四種情形時,包括:對上市櫃公司進行內控審查、財報實審、例外管理及公司董事、監察人改選時,加強查核其獨立董事的適格性,並要求上市櫃公司及獨立董事出具「無虛偽隱匿聲明書」,以強化上市櫃公司自行檢查的責任,若以目前 1600 多家上市櫃公司來看,初估至少有 500 家以上上市櫃公司被鎖定。

但是對於金管會只祭出這樣的查核獨董運作機制,施義芳認為還不夠,他表示,外界對獨董有很多期待,但獨董卻沒辦法好好發揮職責,金管會是否考慮推動「獨董證照制」?

顧立雄表示,這涉及好幾個層面問題,首先,由誰來發給證照?不可能由主管機關來負責或認定,其次,證照要如何取得,不可能用考試方式,因為根據現行公發公司獨董資格辦法第 2 條規定,獨董必須取得相關資格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二、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顧立雄指出,依照現行規定第一款及第二款,形式條件較容易,因為律師、教授、會計師本來就有國家考試認證,但第三款規定比較籠統,若不符合要提出什麼文件來補強,要好好研議一下,不可能考試、也不可能面試,現在各國都有獨董制度,將參考各國經驗是不是有執照存在的必要性,將請證交所研議,三個月內提出報告。

獨董證照制是否從金融業開始?顧立雄表示,金融業本來就有專業董事、自然人董事等高度監理的要求,倒是上市櫃公司 4000 多位獨董,非形式上如何要求需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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