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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板信銀行:本公司董事長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一審宣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8/05/02

2.發生緣由: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一審宣判。

3.因應措施:公司營運正常,不受影響。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審法院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

,判決當事人有期徒刑3年6月,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有罪之理由,惟對此

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委請律師研議上訴事宜。目前公司運作一切

正常,營運及財務未受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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