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獨董制度 金管會要求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5-01 12:28
立委郭正亮今 (1) 日表示,依據投保中心資料,目前被告的獨立董事有 14 人,但是如果獨董說「我就信任會計師簽的財報」,就法院判決實務,此也不構成推卸責任,顯示讓獨董可以進一步檢驗相關業務的制度相當重要。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管會今年要求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就是健全董事會的制度。而針對獨董逃亡潮,顧立雄表示,獨董辭職人數都沒有超過 3%,並沒外界疑慮的獨董逃亡潮。
郭正亮表示,現在討論公司治理和獨董,不要像很多輿論把獨董都汙名化,而是要回歸制度,讓有心把做好的獨董可以做做好。
郭正亮舉出投保中心資料,到今年二月止,團體訴訟 92 件,其中,財報不實、公開說明書不實有 48 件,被告獨董有 14 人、被告監察人 128 人。
根據證交法第 14 條之 2 之 3 規定,公司不得妨礙、 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要費用由公司負擔。
郭正亮表示,依照法院判決實務,法律上的見解,過失責任是用「推定」的,但是如果獨董說「我就信任會計師簽的財報、我就信任經理部門報上來的資料」,這些都不構成推卸責任的理由,顧立雄回應:「是,原則上是。」
郭正亮強調,因此,勢必要讓獨董有機會去檢驗會計師或經理部門送上來的資料,獨董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他也關切獨董是否有逃亡潮?
顧立雄表示,從 2014 年到 2018 年,獨董辭職人數比率都占 2%,沒有超過 3%,實際上並沒外界疑慮的獨董逃亡潮。
至於協助獨董更實際發揮功能,顧立雄表示,除了上述法規面可以讓獨董找另外資源協助,且讓公司負擔費用以外,金管會現在也逐步希望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人員」,要求資本額達 100 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及金控、銀行、保險等金融業開始,應自今年度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這些公司治理主管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協助董事執行業務及遵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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