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6 22:0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8/04/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法人董事
(1)八陽光電(股)公司
(2)群創光電(股)公司
二、董事
(1)何昭陽董事長
(2)八陽光電(股)公司代表人 羅來煌董事
(3)八陽光電(股)公司代表人 莊孝根董事
(4)群創光電(股)公司代表人 楊弘文董事
(5)劉韋廷獨立董事
(6)陳彥松獨立董事
(7)黃國師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何昭陽董事長、羅來煌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何昭陽董事長
(1)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2)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羅來煌董事
(1)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劍湖路111號。
(2)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出口加工區阿里山路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偏光板相關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2)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偏光板裁切、目檢及包裝。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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