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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免稅天堂鬆綁實質經濟規定 會計師:企業應儘速改為純控股公司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4-26 18:06

有免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與 BVI(英屬維京群島) 陸續公布,對當地註冊的企業的「實質經濟法細則」,比較兩大區域的實施細則可說是大同小異,但比起開曼群島,BVI 的細則對於個體多了彈性,申報個體可透過商業活動調整,符合實體經濟要求,建議設籍 BVI 的公司若只有持股功能,應儘早調整成純控股公司因應。

全球反避稅趨勢下,開曼群島與 BVI 先後立法要求設籍當地的企業必須有實質經濟活動,包括須在當地召開董事會並聘僱員工,違反者最重可撤銷營業登記,對於註冊於此的台商造成不小衝擊。

開曼與 BVI 意識到新法實施對於公司的影響,因而鬆綁相關細則規定,包括刪除控股公司需在境內召開董事會與聘僱適當員工與辦公室等規定,讓設籍當地台商可以暫時鬆一口氣。

以日前剛發布的 BVI 實行細則草案來說,設籍當地的控股公司不需要在當地召開董事會,且可以外包的方式滿足法令對於員工與辦公室的要求,簡言之,兩地新出爐的細則都給予註冊企業在實質經濟活動上「最低限度的要求」,降低企業營運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比起開曼群島的實行細則,BVI 則多了些彈性,包括法令用語與對個體戶的規定,以法令用語來說,BVI 稅局會用務實 (Pragmatic) 及商業上可行 (Commercially realistic) 解讀方式執行法案。

此外,申報個體表示有意願進行商業活動調整,以符合 BVI 經濟實質要求,當地稅局也願意給予申報個體彈性時間,以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但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提醒,開曼與 BVI 雖放寬對公司的實質經濟規定,但個人與企業仍不可掉以輕心,尤其是其他類型的相關活動,例如轉單或總部活動,仍應具備相當的當地實質性,建議個人與企業都要提早規劃因應。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執業會計師何嘉容表示,BVI 經濟實質施行細則草案雖有利台商調整公司布局,但在新法架構下,對於台商或個人而言,應該開始思考因應對策。

何嘉容表示,新出爐的施行細則草案對於純控股公司已採行較低之經濟實質要求,在適用上相對容易,建議若設籍 BVI 的公司若只有持股功能,應調整為僅有控股功能,依法完成通知及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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