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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玩: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告訴人:台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玄昆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民商訴字第27號

2.事實發生日:108/04/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4年11月10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通知台灣光榮公司提出民事起訴狀

及要求答辯。

4.處理過程:

本公司針對台灣光榮公司所提起之商標權及著作權侵權行為於104~107年間均已委

請律師向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陳述意見及民事答辯。本案於107年8月30日

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命本公司、周玄昆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440萬元,

及自105年6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本公司原已委請律師

評估與處理後續上訴程序事宜;惟經本公司考量訴訟經濟與節省司法資源,故於

107年12月13日向智慧財產法院遞狀撤回上訴,且於108年2月14日由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律師收啟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並於今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本案宣告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依據會計處理準則之規範已於107年度9月之財務報表中先行將前開金額提列

虧損,並於107年12月30日付予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4,400,000元,

加計利息555,124元及一審裁判費44,381元,總計新台幣4,999,505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今日正式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與

108年2月14日由訴訟代理人翁雅欣律師收啟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內容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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