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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3000多萬稅款又被抓包奢侈消費 遭管收後火速繳清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4-2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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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鉅額所得又拒繳稅款,當心遭裁定管收。(鉅亨網資料照)

漏報鉅額所得又不肯按規定繳稅者當心遭執行管收,北部某位紡織業業務員,遭北區國稅局查獲漏報民國 95 年到 100 年度銷售產品買賣價差 7900 萬餘元,遭國稅局核定補徵綜所稅並裁處 3844 萬餘元罰緩,但因拒繳稅款而遭管收。

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名業務員為紡織業務員,被檢舉在 95 年到 100 年間銷售產品收取高達 7900 萬餘元價差,北區國稅局在 102 年 10 月核定需補徵綜所稅並裁處罰緩共 3844 萬餘元。


但該名業務員不服國稅局裁處而提行政救濟,訴願期間又沒有依規定繳納複查時決定半數稅或提供相當額度的擔保品,遭國稅局在 104 年 4 月移送新北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北區國稅局還發現,該名業務員趕在稅單送達前還出售名下所屬不動產,價值高達 3560 萬元,並趁機領光銀行 1300 多萬元存款,同時這段期間也在百貨公司、飯店與機場免稅店等有多比奢侈消費紀錄,移送後仍頻繁出國,對於繳稅百般推託,最後遭裁定強制執行管收。

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名業務員在執行管收後,已經在 107 年後 8 月繳納 800 萬元,其餘約 3000 多萬稅款也提出分期還款計畫。

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綉忠表示,多數人常誤會欠繳稅款只要名下沒有資產能力,就可免於公權力介入,但如果欠繳稅捐前被查獲有財產移轉或奢侈消費等行為,就足以隱匿有財產與履行義務可能而不履行,執行機關就能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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