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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登精密:本公司就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補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人)

Entegris, Inc.(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被上訴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民專訴字第36號

4.事實發生日:108/04/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Entegris, Inc.針對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侵犯Entegris, Inc.專利權

(授證號:I317967)一事,業經智慧財產法院於108年3月22日判決認定,判付

本公司應給付Entegris, Inc.新台幣9億7,887萬元之不當得利。經本公司與

律師研議後,認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內容多所違誤,故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提起

第二審上訴。

6.處理過程:

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於108年4月17日提起第二審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已於108年4月18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新台幣9億

7,887萬元供擔保後免為假執行。本件提起上訴訴訟事宜,對本公司之財務業

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法聲明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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