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5259)前發生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退票雖已辦理清償註記,惟其仍有其他繼續執行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
一、查該公司因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49 條第 2 項第 9 款及第 49 條之 2 第 2 項第 3 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得恢復其交易方法及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惟其仍有其他繼續執行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另該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 107 年度財務報告,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5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情事,已依本公司營業細則規定公告其有價證券自 108 年 4 月 8 日起停止買賣。
二、分盤集合競價之撮合時間:每 5 分鐘執行撮合作業 1 次。
三、證券代號及簡稱:
(一) 代號:5259。
(二) 簡稱: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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