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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頂晶科:補充說明財政部關務署裁罰案對本公司淨值之可能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3/30

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遭關務署裁罰之罰鍰金額為304,028仟元,併沒入

貨物之價額為304,028仟元,合計608,056仟元。

因本公司於107年10月接獲財政部關務署107年9月28日之處分書時,未能得知確切

處分理由,尚無法就其處分理由提出相關之證據,故於107年前3季合併財務報告,

認列當時評估可能之損失計115,048仟元,惟本公司不服前述裁罰案之處分故對

107年9月28日及12月10日之處分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出復查申請,嗣後於108年1月31日

收到復查決定書,維持原處分,後本公司從復查決定書中得知關務署主張處分之

確切理由,故再就前述處分案委請律師進行相關行政救濟程序,並於108年3月8日向

財政部提起訴願。

本公司基於與委任律師針對關務署主張處分之理由進行充分討論並考量委任律師分別

提出法律上及事實上有利於本公司之主張後,評估未來經濟效益流出之可能極低,故

主張於107年第4季迴轉上述已認列之裁罰損失115,048仟元,同時並主張對其餘尚在

爭訟中之處分及未來可能遭受裁罰之罰鍰暫不予入帳,就前述主張經會計師考量本公

司之評估及律師意見後認為尚屬合理,經迴轉後本公司截至107年第4季淨值金額

為547,979仟元,每股淨值為7.02元。惟結果如何仍須依行政救濟主管機關裁處結果

為準。

就前述案件之經過及處理情形以及委任律師提出之有利主張將於本公司107年

度之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二重大或有事項中充分揭露,以利投資大眾充分瞭解。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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