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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6477號函准予發行之10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2,000,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將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後相關事項公告如後:
(二)本公司首次受理,員工行使認股權轉換股數為363,000股。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
(五)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三、新股興櫃日期:訂於民國104年3月30日(星期一)登錄興櫃買賣。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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