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電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0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49,055,72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2/03~105/02/0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70~61.86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屆第十次董事會議事錄
第一案: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案,敬請 決議。
說 明:
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49,055,721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日起至民國一○五年二月
二日止。
5.預計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5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8.70元至61.86元整,當公司股價低於其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28.70元,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0股。
10.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二、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0.98%,不足以影響
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
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
之聲明書」,聲明書內容如附件一。
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將依法公告並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日第十二屆第十次臨時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
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98%,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6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台聯電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
,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
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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