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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0月2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4年08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4370號函及104年09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956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高雄市政府104年11月18日高市府經商工字第10454482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擬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預定於104年12月04日起發放並上興櫃買賣。
三、茲將增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7719-8899】
四、本次增資股票訂於民國104年12月04日(星期五)發放,並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集保帳戶,請持證券存摺逕往該證券商處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請儘速開立集保帳戶後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增資股票發放暨領取通知書」及填妥「(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加蓋原留印鑑後,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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