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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簡化併購重組預案披露要求 不再強製要求披露交易標的預估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1-19 08:44


據中國證監會網站公佈,為進一步鼓勵支持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服務實體經濟,落實股票停復牌製度改革,減少簡化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預案披露要求,證監會於近日修訂發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8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8〕36號)。

本次修訂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聚焦主要交易對方和交易標的核心要素的披露。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對方業務發展狀況、主要財務指標和下屬企業名目;對海外併購、招拍掛等交易允許簡化或暫緩披露相關情況。二是增加中介機構核查要求彈性。允許中介機構結合儘職調查的實際進展披露核查意見。三是在已明確交易標的的前提下,不再強製要求披露標的預估值或擬定價,便於交易各方更充分地談判博弈。四是在充分披露相關風險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披露權屬瑕疵、立項環保等報批事項,本次交易對公司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預計影響,相關主體買賣股票自查情況。

下一步,上市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好分階段披露要求,相關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籌劃推進併購重組方案過程中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切實加強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重組預案相關信息從事内幕交易、操縱市場、“忽悠式”重組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持續完善停復牌製度及配套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併購重組全流程監管,嚴格内幕交易綜合防控機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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