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隆: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3 11:52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3
2.公司名稱: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5版
6.報導內容:
「...;法人估計今年首季營收恐怕年減近一成...」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公司並未對外發表正式財務預測,報導所載係屬媒體預測,本公司特此澄清媒體
報導。
(2)本公司重大之情事,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方式予以發布,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
確保自身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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