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寶企業: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新股上櫃日期暨股款繳納憑證下櫃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臺幣8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9818號函申報生效,並奉臺北市政府107年10月18日府產業商字第10754774400號函核准增資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發行新股,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於107年10月19日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本次增資新股,擬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以普通股於107年10月26日上櫃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時終止上櫃買賣。 三、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申請上櫃買賣股票:普通股23,314,68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33,146,890元整。 (含私募普通股20,950,000股)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櫃之股份:股款繳納憑證轉換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80,000,000元。 (三)累計申請上櫃總股數:普通股共計31,314,689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13,146,890元整。(含私募普通股20,950,000股) (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住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四、本次現金增資股票訂於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發放及上櫃,並於同日終止原股款繳納憑證上櫃。屆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自動將股東集保帳戶之原股款繳納憑證轉換為普通股股份,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本公司因符合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6款之規定,於107年5月15日起停止有價證券之買賣。本公司將於107年11月7日前,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恢復交易。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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