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金整治辦:未經許可的機構不得新設立或從事P2P網貸業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01 14:53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30日消息,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風險提示稱,?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要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期間,未納入整治範圍的機構不得新開展P2P網貸業務;未經許可的機構不得新設立或從事P2P網貸業務活動。否則,按照從事非法金融活動處理;涉及非法集資,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作者: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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