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明確滬倫通CDR可跨境轉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9-01 13:50
中國證監會就上海交易所與倫敦交易所互聯互通開展預託證券業務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境內上市公司以新增股票為基礎發行境外預託證券,發行價格按比例換算後原則上應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基礎股票收市平均價90%。另外,建建境內上市公司發行境外預託證券可轉換為A股,在境內市場流通。
徵求意見稿又表示,境外上市公司發行中國預託證券(CDR)可以與基礎股票進行跨境轉換。跨境轉換機構應該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同一定國際業務經驗的境內證券公司。
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在每周新聞例會上,明確滬倫通CDR持續監管要求,原則上適用對已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境內發行CDR上市的規定。另外,境外上市公司發行CDR不再要求強制披露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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