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喬石化:有關本公司董事長吳春臺先生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定讞事宜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3-20 12:22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吳春臺(2)法院名稱:最高法院(3)判決文號:104.3.19台上字第720號2.事實發生日:104/03/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於任職開發金控執行副總時期,因收購金鼎證券股份經最高法院以違反證交法公開收購規定判決定讞。4.處理過程:略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豐達科技2月營收1.04億元年減18.05% 1— 2月達2.12億元下一篇新普:本公司受邀參加櫃檯買賣中心舉辦之櫃買市場業績發表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