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敵意併僅限民民併 公股合意併可用資本計提優惠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2018-07-25 18:19
金管會今 (25) 日召開金融整併公聽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初步規劃若要參與金金併,必須符合資本充實等四大條件,作為非合意併購的前提,至於買方條件如何調整,內部還在討論中,此外,非合意併購僅限於「民民併」,若公股銀行要推動「合意併購」,可適用金金併資本計提優惠。
顧立雄今日上午親自主持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政策方向公聽會,會中邀請金控、銀行、中央銀行、財政部、銀行公會、壽險公會及證券公會等單位與會。
針對公聽會討論內容,顧立雄下午出席第 12 屆財富管理銀行暨證券評鑑頒獎典禮會前表示,業者已提出相關建議,金管會將彙整所有意見,進行審慎評估,而目前非合意併購僅限民民併,相關門檻會考慮調整,不會將公股金控及銀行計入。
顧立雄表示,公聽會中有業者希望金金併的資格條件放寬,例如經營能力原本要求是過去 3 年平均 ROA 和 ROE 必須在同業的 2/3 水準,但業者希望門檻可以調整,這部分金管會也會研議。
顧立雄說,金金併的適用原則對象是民營金控和銀行,若公股金控和銀行,經確實評估後,想要啟動合意併購,不排除可適用資本計提優惠。
根據金管會規劃,金控或銀行非合意併購資格條件審查有四大項,包括第一資本充實,金控設算取得控制性持股之雙重槓桿比率不得超過 125%,銀行設算取得控制性持股,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之 40%。
第二經營能力佳,金控或銀行最近 3 年經會計師查核之合併報表無累積虧損、最近 3 個年度 ROE 及 ROA 平均數屬同業前 2/3 水準;第三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金控旗下子公司或銀行於 3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設有營業據點,且其中 1 個營業據點經營業務超過 5 年,但營業據點不含辦事處。
第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金控或銀行前一年度的公司治理評鑑屬前 35%,並能提出深耕社會責任具體事蹟者,如積極參與社會或公益活動、消費者保護、勞資關係與員工福利、環境永續等、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等事項有具體良好事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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