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規範未加碘食鹽管理 保證合格碘鹽供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17 15:50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近日發佈《關於規範未加碘食鹽管理 保證合格碘鹽供應的通知》,要求規範未加碘食鹽供應範圍、規範執行碘鹽濃度標準、規範未加碘食鹽供應渠道,併加強邊遠貧困地區碘鹽供應。
通知指出,在碘缺乏地區,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主要銷售加碘食鹽,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在水源性高碘地區,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主要銷售未加碘食鹽,確保未加碘食鹽覆蓋率在90%以上。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銷售的食鹽,應當符合銷售地的鹽碘濃度規定。在保證合格碘鹽供應和區域人群碘營養水平適宜的前提下,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水源性高碘地區和其他地區特定人群的未加碘食鹽供應保障工作。同時,嚴格規範未加碘食鹽供應渠道,指導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在一定比例内生產未加碘食鹽,併向社會公佈轄區内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信息,以滿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鹽消費需要。
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鹽業體製改革有關要求,負責劃定邊遠貧困碘缺乏地區,加強碘缺乏病動態監控。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證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
來源: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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