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公告本行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05 22:40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7/05
2.違規情形:本行東莞分行員工向評估公司收取款項所涉缺失一案,核有違反銀行法
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3.罰鍰金額:新臺幣3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積極採取相關改善措施並加強落實執行。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