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0,311,8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7年7月29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7年8月1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